Friday, December 15, 2006

party

年底的party太多,商家们都在这个时候开店,推出新品,还有更多更多的是media thank you party。
关于party,或许是因为自己的“杂志背景”,我都很enjoy,也都尽量出席。
因为赴约--参加别人的party是一种礼貌,其中更牵涉到互利关系,这可能一时看不出来,但我们“打工”是一辈子的,所以也不急着看见。
参加party的另一个目的,就是想见见很多平时看不到的人--包括同行、客户和许许多多在工作上与你互动的人。出席patry,久违的友人会抱着你很drama的惊叫--原来you are still alive,那是一种美妙的感觉。
别人也可以借此机会进一步了解你的近况。这对我尤其重要。因为这几年的工作一直在换。在party上认识的很多人,都是“英文派”,他们平日是不看中文刊物的。也因此,他们常对我的身份产生混淆。有些甚至会糊涂(或故意???)的对我说:why you always change job har ! can't you just stay in the same company, you - job hopper ?!
Wah biang ! very hurt feeling right !!! 原来一直被调动的结果就是job hopper,真的是啼笑皆非。
身份其实并不重要,glenn还是永远的glenn,18年前办过一本叫《波希米亚》的杂志,至今见面时还有人提起。incase 你不知道《波希米亚》,告诉你--在当年它真的是一本好杂志,很前卫(包括用纸与lay out),当年港台的杂志都没有这样的concept。(写到这里,突然想起带我入行的彭秀梅,好久不见,你好吗?)。
杂志人或许比“报人”更容易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吧!我想。因为整本杂志都是你在“接头”,所以里里外外,从上至下没有一个人不认识你。最近出去party,还有人问我:you are not with you-weekly and citta bella mei ??? 我说,ganna sack lah ! not there already one year , you blur like sotong lah !! never read newspaper is it ? got report wah !
出席party,好玩的是人(party animal都是最fun的,不fun就不会出来啦!),所以,人胜于一切,胜过场地、胜过香槟、胜过卖相很好的finger food。但老实说,有些人是会为door gift而来的,但那绝对不是我,我花一两个钟头去party,若只为一份door gift,那划不来。
也遇过从来不参加party的editor,或许他/她在这个圈子很久很久,但是整个social circle根本不知你是何方神圣。对我来说,这是失败的。(所以我有借口一直参加party)。参加party的人,要有时间,要有精力,而且要外向,要能言善道,最好是以疯疯癫癫的姿态出现,不谈公事,但借此机会培养感情。
此外,party场合也是最佳的看人地点,看谁穿得出色,一个一个的比划下去(gossip啦!)。没有时间洗衣烫衣的我现在当然是很轻装的,可是过去在《都会佳人》,为了尊重别人尊重自己,我买了一橱的夹克,更drama的是,在泰北的时候,还去找最好的silk,回来后还特地找来本地著名的设计师帮我做功夫装。为的是穿得“独一无二”,因为在时尚圈子我不可能每一季买名牌(基本上没有买过,名牌不是我们这些editor穿得起的)。那个时候,我试着在衣装方面建立自己的风格,自己的自信,BUT这一切,现在已不重要。
告别了时尚圈子以及party的“亮闪闪”的日子,现在我那些“漂亮”的时装在我的衣柜里发霉。(真的,上个星期无意中翻开衣柜吓了一跳)而且,好多白色的formal jacket也都发黄,好像快乐的日子已经终结。
其实不,我又出来了,我又去party了。party,是永远也party不完的,每个人参加party都有一个目的,而我的极其简单,就是告诉别人--i am still alive, 我活得很好。

p/s 太长了,这里做个注脚:下次告诉你另一个故事--why you always wear this jacket har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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